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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考试各设 2

 

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

钢笔(黑色或蓝色)、2B 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

 

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带稿纸。

考试分 2 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 3

 

个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

 

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

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

中级

资格考试: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5

 

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4

 

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2

 

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 1 年

 

 

取得博士学位。

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

专业工作满 2

 

年。

对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

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