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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现场见证为审核员应用知识和技能实现预期结果能力的确认提供直接证据,审
核员的现场见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7.1.

初始能力见证:对其专业知识和技术方面的初始资格评定符合要求后,可安排

现场见证,以进一步确认其是否具备应用该特定技术领域的审核能力。

1.7.2. 持续能力见证:审核员应按要求进行现场见证,以证实其能够持续的运用知识
和技能实现预期结果的本领。

4. 职责分工

1.8. 综合资源部是审核员能力监视、见证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见证人员的选择、评价
及管理;负责审核员能力见证的策划、计划实施的监督以及实施证据的收集;负责依
据所收集信息进行专业能力评定、相关证实材料的收集、归档,并将专业能力评定结
果录入人员数据库;负责专业能力培训需求的提出。

1.9. 业务运营部负责审核员能力监视的策划和实施;负责见证具体实施和收集相关
证据。

1.10.

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并实施培训,负责对审核资料进行评价。必要时,专家委员

会需对见证评价报告出具评价意见。

5. 基本要求

1.11.

审核员应服从公司专业能力监视、见证的安排和调遣,以便公司对其审核特定技

术能力进行评价,确保审核有效性。

1.12.

见证人员应熟悉有关认证制度,考核方法,不受任何利益影响,与被见证人不

存在利益冲突。在履行职责时,做到独立公正、不偏不倚、严肃认真的评价被见证人的
审核能力。通过现场观察判断和分析,客观地评价被见证人员从业素质、审核基本技
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应用情况。评价审核员或高级审核员的审核能力、组织管理和沟
通能力,对其审核能力做出评定。

1.13. 见证人员的资格:

1.13.1.

获得高级审核员资格一年以上,或担任过 5 次完整体系的审核组长,且上一年

度考核结论为 良好 以上的审核员;

1.13.2.

参加公司的见证审核员相关培训并考试合格;

1.13.3.与公司签订劳动/劳务合同的级别审核员或技术专家。

1.14. 见证人员的能力要求:

1.14.1. 具有较强的特定技术领域能力;

1.14.2.

具备相关体系丰富的审核经验;

1.14.3. 具备向他人传授知识的能力;

1.14.4. 具有对审核员行为正确判断和评价的能力;

1.14.5. 具有较好的个人综合素质,包括:表述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以及行为准
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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