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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负责监督各配套合同的执行情况,发现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安全问题及时向

工程部负责人或公司反映,不得拖延、隐瞒或擅自处理:按照配套工程合同签订工作,

要求中标单位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要求施工单位按建设方要求,

严把材料进口关,不按建设方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要求建设方和施工方认真

做好配套工程,严格把好质量关。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严格遵照

合同条款监督执行,当影响计划工期时,应及时向项目经理作出书面报告,并进行

监控,真实反映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不瞒报、漏报、虚报。

九、负责组织并参加供电、供热、供气、供水、排水等配套工程的验收及合格证明的

领取。负责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等配套工程的

验收工作。配套工程验收,由配套施工单位准备好资料(监理必须签字)和建设单位共
同报相关单位检查验收,取得手续或意见书。

十、负责协调各项配套工程功能到位及正常投入使用,并收集各项配套工程的竣

工资料交资料员汇总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