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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坛庙、一个陵墓等等,它们大多数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建成的,或者说是一次建成的。恢
复原状即是恢复这次创建时的原状。另一种情况是在比较长的时间里形成的古建筑群,有
的用了几十年,有的甚至用了几百年才完成,如北京的故宫,是经过了明、清两个王朝,
几十位帝王相继不断兴建才完成的,在总体布局上可以以它的鼎盛时期为主要原状,当
然不是说以后建的都无价值,而是以它内容最丰富的一个时期为主,作为代表性的时期。
单组建筑和个体建筑仍以它建成时期的面貌为原状,是明代的建筑就恢复它的明人的原
状,是康熙、乾隆时期所建成的,就恢复它康熙、乾隆时期的原状。是嘉庆,道光时期建的
就按嘉道时期的原状,当然都要有科学依据。如承德避暑山庄,是经过康熙、乾隆两代,
用了将近九十年才建成的,它的总体布局应以乾隆完成的时期为原貌。单组或单个建筑,
当然是以它们各自建成的时期为原貌了。像明十三陵,清东、西陵这样的建筑群,本来就
是一个皇帝建一处,最初不可能预测有多少葬在这里,也不可能事先有完整的布局。每座
陵的建筑都有自己的时代特征和艺术风格,因此只能是按每座陵建成时期的原状去恢复。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一些历史悠久的寺庙,它们最终建成时的原状已被历史改动,重
修或是重建,改动的时间也较早,重建部分的价值也很大,它们的原状只能按各个时代
的原状去恢复了。如山西五台山佛光寺,主要建筑东大殿是唐代的,但是金代重建的文殊
殿价值也很大,决不能把它拆掉去恢复唐代的什么殿。有时在一座殿上可能会出现各个时
期维修所用的不同风格的构件,如何恢复就要认真研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结构或形
式上被后代修缮时篡改了,就应当去除其不合理的部分,恢复原来的形式。河北正定隆兴
寺内的两座宋代建筑转轮藏和慈氏阁,在维修时应去除了后来增添上去的腰檐,恢复了
宋代初建时候的样子,这里应该强调的是在恢复原状的时候,必须要有可靠的科学依据 ,
不能凭想象或臆测。在有些建筑物或艺术品的身上,后来增添的部分年代已久且价值也大
时,就不能轻易拆除,即使拆除也要设法把拆除的部分保护下去。近年来比较好的例子是
敦煌莫高窟中的一个窟门,经过勘查发现一千多年前的壁画被稍晚的壁画覆盖了,而早
期的壁画保存着尚好,覆盖上去的壁画也已有千年历史,经过细致的工作,覆盖上去的
壁画被完整的揭了下来,如此便有了两份精美的窟门壁画。我认为像这种后来覆盖一层或
几层的壁画的情况,如果经过认真检查,内部确实完好,又值得保存的话,都可以这样
办理,但必须慎重对待,技术上要保证在内外都无损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关于保持现状的问题,是指在原状已无可考或是一时还难以考证出原状的时候所采取
的一项原则。另外也是由于恢复原状需要较大的资金和较强的技术力量,而且前不能进行
时所采取的措施。这种保持现状的修缮工程,现在就是一种慎重的办法。因为保持现状可
以保留继续进行研究和考证的条件,待到找出复原的根据以及经费和技术力量充实时再
进行恢复也不为晚。相反,如果还没有考证清楚就去恢复,结果只能造成破坏。对保持现
状,曾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说法是一切都不能动。甚至是后来增添的不合理的部分也
不能动;另一种说法是凡是后来增添的都一律去掉。这两种说法都有点过于绝对化。我认
为保持现状并不是一丝一毫都不能动。我们所要保持的现状是有价值的部分,那些与原来
建筑布局

建筑结构

不相关,而且有损古建筑艺术面貌、危及建筑安全的东西,如近年

来的保护范围内添建的房屋、棚舍,在建筑物身上添设的多余部分,不仅不应被当作现状
保存,而且还应逐步加以清理拆除,但是那种不分青红皂白,不问什么时候添建,不管
有无价值一律拆除的作法也是不妥当的。
    四、保存的原则
    古建筑的修缮包括修理修复以及科学复原等等,是古建筑保护最为重要的一种手段。修
缮古建筑的目的,是要以科学技术的方法防止其损毁,延长其寿命,而且还必须最大限
度地保存其历史、艺术、科学的价值。而后者尤为重要。如果因为修缮工作而损害了它原有
的价值的话,那么这一维修工程就毫无意义了。在维修工程中如何才能保存其原有价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