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签字签章文件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应当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
土)签章文件目录(试行)》的要求(见附件),在规定的岩
土工程技术文件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对于生产流程过程中,
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质量体系要求的责任人签字的过程记录和
文件,可不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
情况,制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文件补充目录。
四、执业管理
1.执业准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必须加入一个具有工
程勘察或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后方能执业。
在注册有效期内调离聘用单位,须经原所在单位同意并同新聘
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相关对顶办理变更注册后方可执
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可在全国范围内以注册土木工程
师(岩土)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但其执业范围不得超
越其聘用企业的业务范围,当与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符时,
个人执业范围应服从聘用企业的业务范围。
2.审查制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在执业过程中,应
当及时、独立地在规定的岩土工程技术文件上签字和加盖执业
印章;并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弄虚作假内容的文件并加盖执
业印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字盖
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同意;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