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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的客观实际,构建一个由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三者相互联系,又各有特定

职能范围的全方位的会计监督体系,对有效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找

到了准确的切入点。

 

” “

    

    

二、分别使用 会计监督职能 与 会计监督 两个概念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运用 会计监督 一个概念对两种不同的事物进行表达,

在讨论问题时很容易产生混淆。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根据我国会计界的实际情况及人

” “

们的一般思维习惯,笔者建议,应分别使用 会计监督职能 和 会计监督 两个概念。 会

计监督职能 代表传统的含义,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而 会计监

督 则专指对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这两个概念虽然有一定的联系,同属于经济监督范畴 ,

但其监督的主体、客体、目标及内容均不相同,完全是两回事。会计监督职能 是一种微观

经济管理活动,而 会计监督 则是一种宏观经济管理活动。所以,分别使用 会计监督职

” “

能 和 会计监督 两个概念,对不同的事物进行表述,各有所指,互不相混,内容明确,

    

便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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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职能

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职能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功能。因而,监督是会计本身的

功能,而非会计身外之物,所以,这种监督应该叫会计监督职能。

这种监督的主体是经授权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这里需要强调的是 经授权 概念,因为

监督是一种权力约束机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只有经授权才能进行体现授权者意志的

会计监督。比如,在企业,企业领导作为授权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为了本单位的利益,

授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定的监督权力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其会计管理过程中 ,

必须贯彻领导的意图,实行会计监督。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授权,只能是会计主体领导人

    

的授权,不可能是国家的授权。

  监督对象是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这里的 特定主体 ,就是

会计主体,即指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这个特定单位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