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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

是否存在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的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或权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8

.是否存在

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

9

.是否存在

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

.是否存在

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

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
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4.内资企业的工资费用是否按计税工资的标准计算扣除;

是否存在工效挂钩的

工资基数不报税务机关备案确认,提取数大于实发数。

5.

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

未进行纳税调整。

6.是否存在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

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是否存在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

整。

7.

是否存在

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8.是否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

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

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

,未

进行纳税调整;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是

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9.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10.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11.专项基金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
12.是否存在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

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税前扣除。

13.是否存在

扩大计提范围,多

计提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未进行纳税调

整。

14

.是否存在

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

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15

企业从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金 50%的,超过部分的利

息支出是否在税前扣除。

16

.是否存在

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7

.是否存在

开办费摊销期限与税法不一致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18

.是否

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9

.是否存在

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无批复文件,或不按批准的比例和数额扣除,

或提取后不上交的,未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