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凝土原材料进厂(场)后,各分部应对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质量证明书等进行验收核查,
试验室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样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的原材料方可使用。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
材
料
厂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清
除
出
厂
(
场
)
。
2、混凝土原材料进厂(场)后,
“
”
各分部应按材料类别建立 原材料管理台帐 (附表 3),台帐内容包括
“
”
“
”
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 质量证明书 编号、 复试检验报告
“
”
编号及检验结果等。 原材料管理台帐 应填写正确、真实、项目齐全,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3、混凝土用的水泥、矿物掺合料等各分部应该采用散料仓分别存储。储存散装水泥过程中,应采取措
施
降
低
水
泥
的
温
度
或
防
止
水
泥
升
温
。
4 、 混 凝 土 用 的 粗 骨 料 各 分 部 应 按 要 求 分 级 采 购 、 分 级 运 输 、 分 级 存 放 、 分 级 计 量 。
5、不同混凝土原材料各分部应该有固定的堆放地点和明确的标识,标明材料的名称、品种、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和进场日期。原材料堆放时应该分界标识,以免误用。骨料堆放场应事先进行硬化处理,并设
置
必
要
的
排
水
设
施
。
六
、
进
场
物
资
的
标
识
1、进场物资标识的范围: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凝土构件、砂、碎石、石灰、半成品和成品。
2
、
进
场
物
资
标
识
的
方
法
对进场入库物资依据验证结果,采用标牌或记录形式进行标识,其内容: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
时 间 、 进 货 数 量 、 检 验 结 果 : 即 检 验 状 态 标 识 、 检 验 人 和 日 期 、 产 品 编 号 。
3
、
检
验
状
态
标
识
( 1 ) 检 验 状 态 标 识 的 内 容 : 进 场 物 资 的 检 验 和 试 验 状 态 标 识 需 进 行 下 列 确 认 :
a)
“
”
已
检
验
和
试
验
且
合
格
的
,
在
标
识
中
注
明
合
格
b)
“
”
已 检 验 和 试 验 属 不 合 格 的 , 在 标 识 中 注 明
不 合 格
c)
“
”
已 检 验 和 试 验 尚 未 出 结 果 的 , 在 标 识 中 注 明
待 确 定
d)
“
”
未
经
检
验
和
试
验
的
,
在
标
识
中
注
明
未
检
(2)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物资进场后,按照物资验收规范要求,需要进行复试的物资,由材料厂负
责 联 系 进 行 复 试 , 将 复 试 结 果 交 各 分 部 物 资 部 , 由 各 分 部 物 资 部 管 库 人 员 进 行 标 识 并 记 录 。
4、各类进场物资标识应根据性能、状态,按类别做出统一设计和规定,并由材料厂/各分部的物资部门
实施。管库人员应按照局程序文件规定对物资进行标识。规定检验和标识的物资,而未经检验和标识的,
不
得
发
放
和
投
入
使
用
,
且
必
须
重
新
检
验
和
标
识
。
5、各分部对现场标识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物资负责人应督促检查,确保标识的准确、有序、完好。
七
、
产
品
的
可
追
溯
性
1
、
可
追
溯
性
的
依
据
是
物
资
台
帐
。
2 、 可 追 溯 性 要 求 是 按 照 程 序 文 件 规 定 和 合 同 有 特 定 要 求 进 行 追 溯 。
3、可追溯 性物资范围: 水泥、钢材、 外加剂、混凝 土构件、对质 量 有重要影响 的其它物资。
4、可追溯性的实施。规定需要追溯的物资在使用前,由各分部物资部/材料厂填写物资台帐/物资追溯
表。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和进货单号、进货数量、批号、检验复试报告编号、
检 验 人 、 日 期 、 检 验 机 构 ; 发 料 日 期 、 发 料 单 号 、 发 料 工 程 ( 部 位 ) 名 称 。
八
、
紧
急
放
行
1.
紧
急
放
行
的
物
资
必
须
是
能
够
可
追
回
。
2.因施工急需来不及试验的物资,应由各分部提出物资紧急放行申请,经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
方 可 发 放 。 对 紧 急 放 行 的 物 资 应 作 好 明 显 的 标 识 和 记 录 。
3.紧急放行的物资仍需按规定进行试验,凡经试验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通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并
依
据
标
识
和
记
录
予
以
追
回
。
4.本项目所有主要材料不实行紧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