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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
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约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
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
事行报甲方批准时,乙方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甲方.在监理中如发现工程承
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人员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
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

 

向乙方按应付工程监理费的 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
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

3,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并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
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监理费.

4,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甲方和乙方就延长工作时间报酬进行协商。

 

第六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1,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
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
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2,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
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
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监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监理工作进行相应
监理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
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监理费.同时,按本条第 2 款办理,
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4,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并协助甲方签订
施工保修责任书,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监理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
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甲方因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停工,应提前告知乙方,但不需承担连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