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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见图 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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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对于合同争议的处理

  由于业主和施工承包方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对合同条款理解的角度不同,以及合同条款
不够严谨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此时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尽快化解分歧,
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以致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为了正确处理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必须
做好以下工作。一要注意平时与业主和施工承包方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在他们双方发生
合同争议时,能在一个平和的气氛中接受和平调解。二要了解分歧产生的具体原因 ,弄清是
非曲直,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三要公平公正,是业主的原因不偏袒,是承包方的原因不姑
息。四要注意工作方法,订立合同时不怕伤和气,而履行合同时就怕伤和气,要防止事态扩大,
致使双方无路可退,一时不能解决的不妨先放一放,冷处理。五是调解结束要及时形成文字,

 

诸如会谈纪要、补充协议等。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业主和施工承包方中的任何一方没有执行合同的一般义务和
责任。则当发生违约事件时,若是施工承包单位违约,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的向施工承包单位
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若是业主违约,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的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
要求,而业主仍不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施工承包单位有权降低施工速度或停工,所造

 

成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因合同双方所处经济利益不同,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争议。争议提
出是合同双方的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指示、决定持有异议时,又未能在监理工程师的
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合同双方中任一方均可书面向评审组提请争议评审,对
评审意见有异议时,可向仲裁机构提交请求裁定书。具体为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应按以下程
序解决:一是监理工程师主动协调解决;对达不成一致时请第三方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
则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因此监理工程师在专用条款中应与双方明确约定共同接受
的调解人,以及最终解决合同应采取的方式,根据索赔的依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公

 

正地判明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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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验收的处理

  工程验收是确认履行合同规定的重要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
制最重要的环节。工程验收分为分项(工序)工程验收、分部(中间)工程验收、单位(竣工)工程
验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工作中,一要注意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而增加的工程量不能

实事求是 地验收。除非业主同意,否则,会给承包方留下要求增加工程计量的凭证。二是要

注意验收工作不完全是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的行为,还要通知有关方面派员参加。对
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验收要有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与之有关的分包单位参加,还要有
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参加。因此,

 

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做好以下二方面的工作。

  5.1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检查和签署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认定意见,参加单位工程的预
验收(中间交接验收),

提出 初验报告 ,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提供 质量评估报告 。总监理

工程师在预验收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等级的部位进行整改、
返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总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报告、中间交接证明或对施工单位

报审的 工程报验单 的签认,

 

作为业主拨付工程价款的原始凭证。

  5.2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竣工
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负责工程初验,
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交接验收工作,审查工程初验报告,提出监理意见。同时竣工验收时

 

应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