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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投资方式选择法要根据所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
投资者可以用货币方式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械设备或其他物件、工业产权、专有
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投资。为了鼓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机械设备,中国税
法规定,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合营企业以投
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经审查批准,合营企业以增加资
本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
值税。

  无形资产虽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甚至可创造出成倍或更多的
超额利润。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它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投资者利用无形资产也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假设投资者欲投资办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为生产高科技产品企业,需要从合
资外方购进一项专利权,金额为

100 万美元;如果以该合资企业名义向外方购买这项专利

权,该外商应按转让该项专利权的所得缴纳预提所得税

20 万美元,其计算公式为:100 万

美元

×20%=20 万美元。如果改为外商以该项专利权作为投资入股 100 万美元,则可免缴 20

万美元的预提所得税。

  那么以货币方式进行投资能否起到避税的效果呢?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例,中外合
资经营者在投资总额内或以追加投入的资本进口机械设备、零部件等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
的增值税。这就是说合资中外双方均以货币方式投资,用其投资总额内的资本或追加投入的
资本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等,同样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照顾,达到节
税的效果。

  由此可知,只要合理利用有关法规,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投资入股,均可达到避税目的。
但在具体运用时,还应根据投资的不同情况,综合分析比较,以选择最佳方案。

  假设有一个中外合资经营项目,合同要求中方提供厂房、办公楼房以及土地使用权等,
而中方又无现成办公楼可以提供,这时中方企业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由中方企业投资建
造办公楼房,再提供给合资企业使用,其结果是,中方企业除建造办公楼房投资外,还应
按规定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二是由中方企业把相当于建造楼房的资金投入该合资
经营企业,再以合资企业名义建造办公楼房,则可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三、投资产业选择法

  投资产业选择法是指投资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投资产业的选
择,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一)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的税收比较

  生产性企业主要包括从事以下行业的企业:

(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2)能源工业(不含

开采石油、天然气

);(3)冶金、化学建材工业;(4)轻工、纺织、包装工业;(5)医疗器械、制药工

业;

(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7)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9)直接为

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

(10)经国务

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目前已确定的其他行业有: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设计
和为工程项目提供劳务

(包括咨询劳务);从事饲养、养殖、种植业;从事生产技术的科学研

究和开发;用自有的运输工具和储藏设施,直接为客户提供仓储、运输服务。

  非生产性企业是指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的税收差别主要体现在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生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