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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填入

8 万元(取得符合免税条件的甲公司投资收益)。在第 1 行形成免税收入 8 万元。 

  

3.继续填写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根据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

表》分析填列):

 

  ①第

7 行“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在第 3 列“调增金额”

栏中填入

26 万元(会计上确认的对乙公司投资收益减少额) 

  ②第

15 行“14.免税收入”:在第 4 列“调减金额”填入 8 万元(即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

表》第

1 行“免税收入”)。 

  (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 

  

1.第 9 行“投资收益”:金额栏中填入-18 万元。即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损益相抵后的数

额(

8-26=-18)计算填报。 

  

2.第 14 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入 26 万元。即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

金额

”列计算填报。 

  

3.第 17 行“免税收入”:填入-8 万元。即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法规定免税的符合

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
1 行计算填报。由此形成第 15 行“纳税调整减少额”-8 万元。 

  

4.最后形成第 23 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以及第 25 行的“应纳税所得额”80 万元。 

  

四、其他事项说明

 

  在讲述了上述计算及填表事项后,为帮助企业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文涛税官又
告知源潇公司财务人员一项本案例中未涉及,但对外投资经常遇到的涉税事项的处理:

 

  假设乙公司

2012 年是盈利,其可分配利润也是 65 万元,在权益法核算时,源潇公司

则在会计上确认

2012 年投资收益 26 万元,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关于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
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的规定,在税收上应作纳税调整减少 26 万元。在应

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制时与上述投资亏损业务做反向操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