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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完善企业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制度,增加无形资产披露的强制性规定。在信息披露制
度中落实民事赔偿责任,构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无形资产信息报告体制。同
时政府相关部门、市场交易组织和审计等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和审核,强化信息监
管标准化建设,加大对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增强信息的客观性、可
验证性和公开透明性,强化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监管的全面性与权威性。

  二是完善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无形资产报表披露格式。在明确范
围的基础上,确定无形资产披露的内容,建立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现有
表格在内的格式系统。立足我国实际,有选择地借鉴国外知识资本计量报告体系,建立公司
品牌及产品文化等补充报告。还可以借鉴固定资产的一些披露格式来揭示无形资产的原值、
累计摊销价值和无形资产净值,克服无形资产披露的随意性。

  三是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在对专业性较强和较复杂的无形资产进行计量时,引入外部
评估人员,健全评估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完善评估执业体系,规范执业行为,合理定

价,使无形资产披露信息更加具有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