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
2010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70 万元,因为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 2010 年应纳税
所得额的
50%以上,企业可以选择在 5 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 2010 年计
人应纳税所得额
78400 元,留待以后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为 313600 元。
以后年度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313600 元,虽然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不同产生的,但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即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进而增加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视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313600x25%) 784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78400
B 公司无须进行专门的纳税调整。
[例 3]A 公司 2010 年 2 月 1 日将一批材料销售给 B 公司,同时收到 B 公司签发并承兑
的一张面值
1600000 元、年利率 6%、2 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同年 4 月 1 日,B 公司
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兑现票据,经双方协议,
A 公司同意 B 公司以其普通股抵偿该票据。假
设普通股的面值为
1 元/股,B 公司以 160000 股抵偿该债权,股票市价 9.6 元/股。
B 公司会计处理:
借:应付票据
1616000
贷:股本
160000
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1376000
营业外收入
--债务重组利得 80000
A 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36000
营业外支出
--债务重组损失 80000
贷:应收票据
1616000
税务处理分析:根据税法规定,如果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
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B 公司应将发行
160000 股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1536000 元与负债 1616000 元的差额即 80000 元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而
A 公司的债权 1616000 元与拥有股权的公允价值 1536000 元之间的差额,即
80000~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 A、B 公司此笔业务均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本例债权转股权符合债务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则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
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由于
A 公司和 B 公司在会计上分别确认了债务重组损失和债务重组利得 80000 元,当适用特殊
性税务重组时,
A 公司和 B 公司暂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和债务重组利得。
对
B 公司而言,暂不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增加未
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视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80000×25%) 20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00
对
A 公司而言,暂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