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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已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和
折旧、摊销额,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例

1 管理费用中的

研发费用,

2013 年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5250×11=57750(元)。由于不征税收入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果例

2 中 2013 年按递延收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0 万元,那么在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应分别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00 万元、400 万元

3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