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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规划的指导下编写的,其内容具有局部性,是围绕着自己部门的主要工作编写的。 其编写主持人一般是项目

 

监理机构中某个部门的负责人。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 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在

 

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 充、修改和完善。
  
    

 

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的流程、监理工作 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以及监

 

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等。

2.4.4 

 

 

监理规划的作用 一、指导监理机构开展工作 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是协助业主实

 

现建设工程的总目标。因此,项目监理机构事 先需要制定一套全面的、系统的、长期的监理工作计划。也就是要

 

 

通过项目监理规划 来指导项目监理工作的开展。监理规划的制定需要在充分地研究和分析工程项目的目 标、技术、

 

管理、环境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情况的基础上,对开展的各项监理工作做 出全面、系统的组织和安排。它包括确

 

定监理目标,制定监理计划,安排目标控制、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并确定明确具体的、

 

 

符合项目要求的工 作内容、工作方法、监理措施、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所监项 目的监理

 

 

工作,以便实现建设工程总目标。 二、作为主管机构监督管理的依据 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社会上的工程监理企业

 

均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其管理 水平、监理人员素质、专业配套能力和监理业绩等进行核查和考评,以便确

 

 

认它的资 质和资质等级。为此,除进行一般性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之外,重要的是通过工 程监理企业的实际

 

监理工作来认定它的水平。而工程监理企业的实际水平如何可以从 监理规划和其实施中体现出来。因此,监理规

 

 

划是建设监理主管机构监督、管理和指 导工程监理企业开展建没工程监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业主确认履

 

 

行合同的依据 作为监理委托方,业主需要了解和确认工程监理企业如何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 合同和如何落实所

 

承担的各项监理工作。为此,监理规划要送交业主认可,并有权监 督工程监理企业执行监理合同的情况,在监理

 

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要按业主要求提交 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则监理规划便成为业主确认工程

 

 

监理企业是 否履行了监理合同的主要说明性文件。故监理规划应当能够全面而详细地为业主监督 监理合同的履行
提供依据。
   
    3 

 

影响项目监理质量的因素

3.1 

 

监理工作的授权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

 

 

委托与被委托的关 系,甲方赋予监理权利,双方约定,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利, 承担相应的责

 

任。取得从业资格的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 理,但监理人员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

 

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 计文件、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

 

 

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 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

 

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 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人员的一切监理行为

 

 

必须以监理合同 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标,以监理人员的名义独立进行, 在业主与承包商

 

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 同时,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人员与承包

 

 

商是监理与 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既不为经济利益、为多揽工 程而偏袒业主,

 

也不收受承包商的任何礼品与贿赂,而做睁只眼、闭只眼、忽视工程 质量的事,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

”  

和承包商做到 不吃、不收、不要、不拿 ,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维

 

 

护自己的声誉, 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 监理单位要建立监理人员学习与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技

 

 

能培训、监理 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监理人员有与监理工作相应的知识理论水平,有较强的 责任感,有不

 

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敢于承认错误的勇气,有 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魄,要敢于讲真

 

 

话、讲实话,教育监理人员热爱监理工作, 维护监理单位的形象。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

 

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

 

 

项目的 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 同、设计文件、有关
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
    

    

 

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 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

 

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 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

 

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 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

 

 

做到不 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 监理项目部是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直接进驻工地现场的监理机构,它

 

 

承担 着监控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及承包商的施工活动的服务体系,因此,监理项目部承担 着对建设单位和社会、

 

国家的多重责任,它不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约 束,还应对建设方的合同约定负责,如果监理项目

 

部不能行使好它的工作责任,给建 设方或国家、社会带来损失,监理单位就要为此承担经济、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所以 说,如何落实监理项目部的工作责任是一个重要课题,监理企业要适应市场发展的需 要,首先应满足建设方

 

的服务要求,如果监理项目部未能尽心尽责、疏于监控,导致 了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监理项目部的相关监

 

理人员必然要承担监理责任。因此, 要充分了解监理的工作职责,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委托方赋予的责任,在

 

   

开展监理 工作中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监理项目部的工作责任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 , 法律责任,即

 

 

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二是合约责任,在实施过程中违 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3.2 监理费的收取 

3.2.1 

 

 

监理费的构成 作为企业,监理单位要负担必要的支出,监理单位的经营活动应达到收支平衡, 且少有结

 

余。概括的说,监理费的构成是指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所需要的 全部成本,再加上应交纳的税金和合

 

 

理的利润,即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 税金四项。

1.

 

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监理单位在完成某项具体

 

监理业务中所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 (

1)监理人员和辅助监理人员的工资,包括津贴、附加工资、奖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