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们的关系更为密切。执业水平低的人员判断能力要差一些,在面临外部诱惑时,他们的
抵御能力也要差一些。但是,他们的过错同样会导致评估报告的过错。因此,在某种程度上
说,评估报告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是否有一批高水平的执业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评估
报告的风险隐患有点象“木桶理论”,主要不取决于高水平的执业人员,而取决于业务水平
和道德水平较低的执业人员的水平底线,他们的水平越低,出现风险隐患的可能性就越大。
4.评估的聘用模式难以保证评估师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评估在某种程度上充
满了博弈,评估机构和被评估企业之间存在博弈,被评估企业的各利益相关方之间也存在
博弈。在评估机构和被评估企业之间,在某种程度上,被评估企业居于主动地位,一方面,
是否聘用评估机构,被评估企业掌握主动权;另一方面,提供什么样的财务会计资料,被
评估企业掌握主动权。但在被评估企业内部,不同利益关系方在决定聘用哪一家评估机构,
提供什么样财务会计资料,存在着博弈。各利益关系方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作出对自己有
利的选择。有时,他们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不惜提供有利于自己的偏向性的甚至错误的信
息,从而使评估报告对自己有利,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一般来说,在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
可能会发生下列情况:本企业投资者忽视甚至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现有投资者忽视甚
至损害潜在投资者的利益;大股东忽视甚至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营者忽视甚至损害
所有者的利益。评估师由于受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偏向性资料的影响,评估报告的公正性也会
受到影响。如果被评估企业提供的信息偏向性过大甚至是虚假的,评估报告不实甚至虚假的
可能性就会增大。
5.现行的委托收费制度容易使评估机构与客户产生利益关联,即使双方不通同作弊,
这种利益关联也会影响评估师的判断,从而带来风险。按照现行体制,评估机构的聘用和解
聘大多由委托单位决定,评估费用也大多由委托单位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评估机
构,还是评估师个人,都有取悦客户的强烈动机,在发表评估意见时,“照顾”被评估单位
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首先,客户在聘用评估机构时,会就有关问题与评估机构沟通意见,
如果评估机构与客户意见相差太大,客户不可能聘用,这对评估机构在经济上是个损失。在
利益面前,不少评估机构往往会选择屈从客户的要求,特别是在评估机构自认为有办法化
解风险的时候。对于已经成为客户评估单位的评估机构来说,要拒绝客户的不合理要求也不
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评估机构与客户的关系中,客户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双方出现不可
调和的争论,客户很可能会解聘评估机构,对中小事务所来说,很难承受被解聘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