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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评估机构的“属地”色彩过浓,行业集中度不高,执业水平参差不齐。

5.评估收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统计,在上市公司为资产重组支付的各项费用中,

评估费所占的比重最大,高达 62.5%。

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资产评估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的资产评估工作正在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但就总体而

言,资产评估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其规范化程度明显弱于审计行业,存在着一些突出的

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估行业缺少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具体的操作规范。

自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 91 号令)发布十多年来,国有资产的状况、证

券市场的发展、社会经济环境等已发生很大变化,而 90 年代初颁布的资产评估法规基本上

从保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出发,覆盖面及科学性均存在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投融资

体制改革的深化,资产评估已由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扩展到为公共利益服务,但我国资产

评估行业至今尚未制定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资产评估的作用和法律定性不明,立法的滞

后使评估准则的制定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因此,与会计行业根据市场发展而不断发布的众

多准则相比,评估行业发布的准则少,明显缺乏操作的理论指导,这也是评估行业存在诸

多问题的主要根源之一。

(二)评估机构执业质量不高,缺乏公正性和独立性。

1.评估师执业水准不高,推卸对评估结果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这类问题通常表现为:

(1)在评估报告中借“特别事项说明”将责任完全或部分推卸给上市公司或会计师等其他中

介机构;(2)评估报告中设定过多的假设条件,且过于理想化,导致评估结果脱离相关资

产的实际情况,影响对被评估对象实际价值的判断;(3)评估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执行的评估程序不完备。

2.评估师选择和运用的评估方法不合理,缺乏应有的执业谨慎。评估方法是影响评估

结论的关键性因素,而资产评估现行法规在这方面规定得较为原则,因此,评估师为满足

客户需要而人为选用不适当评估方法的动机较强。

实务中的问题表现为:在具备选择两种评估方法条件的情况下,评估师只选择对客户

最有利的一种方法;甚至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误用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人为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