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兼职会计
5、支付合法债务。
(三)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李江敏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出售货物,进货、补货;
2、对合伙事业流动资金进行管理
3、兼职出纳
4、支付合法债务。
(四)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邱细平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接待行政工商事宜
2、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 支付合法债务。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
少,每个人都有决定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配合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
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
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
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