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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兼职会计

5、支付合法债务。

(三)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李江敏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出售货物,进货、补货;

2、对合伙事业流动资金进行管理

3、兼职出纳

4、支付合法债务。

(四)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邱细平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接待行政工商事宜

2、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 支付合法债务。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

少,每个人都有决定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配合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

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

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

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