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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于抵制,直至向上级反映情况。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从根本上说来,是对国有资产负责,
而不是对某个具体的总经理负责,而从法治上说,又必须保护财务人员的职责与个人权益
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目前国有企业实行财务主管下管一级的制度是行之有效的。直属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由上一级
主管部门、企业直接委派,其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在上一单位,这样他就能无后顾之忧地行
使财务监督作用。诸如这一类的财务监督机制,还有待我们去深入研究,逐步完善起来。
五、新形势下的利润分配管理
利润分配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投资者的决议对企业净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在
企业中起到杠杆作用,它对正确处理企业与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
进企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我国企业利润分配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在

“按劳分配”的口号下,实质上存在

严重的平均主义,极大地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这也是不少国有企业长期处于困境的一个
重要原因。一个厂长、总经理工资收入与一个普通员工相差无几,无论从哪一方面说,都是
不合理的。有一些厂长、总经理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临到退休才发现自己

“一无所有”,心

理不平衡。个别人竟敢铤而走险,知法犯法,贪污受贿,形成所谓的

“五十九岁现象”。一个

高级知识分子,一个科技工作者收入同一个体力劳动者也相差无几,这也是利润分配十分
不合理的现象。在利润分配上吃

“大锅饭”是一种落后意识,是有很大危害的。

改革开放以后,小平同志提出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实质就是打破利润分配的“平均主

”。小平同志又提出“科技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号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这就是为利润

分配进一步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目前,科技工作者可以以科学技术入股分红,企业经营者
实行年薪制等,可以说是利润分配在新形势下的必然结果。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将
成为企业的主要利润分配形式,职工持股,经营者持股将使企业和员工成为一个利益共同
体,风险共担,利润则视其参股比例不同而不同。在这种新形势下,企业的利润分配如何才
能更合理,更能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从而调动各层次、各种人员的积极性,是财务工作者面
临的一个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