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各专业根据需要,做好收资调研,充分吸取施工、运行、管理
方面及其他各院的经验和建议,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使本规定在全
国电力设计行业范围内均能够得到实施。
4.6 本规定中专业分工参照《电力工程专业设计工日定额》相关内
容,可能与各电力设计院内部的专业分工略有差别,但不影响本规定
的实施。。
4.7 施工设计文件一般由说明书、图纸、设备清册、材料清册四部
分组成。本规定对上述成品均作具体规定:并对设备清册及材料清册
作了推荐表格格式。
4.8 密切结合工程实际,充分考虑设计和施工的相互紧密关联,强
调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和施工图设计质量能够充分满足施工和运行的
需要。即:
(1) 确定的设计图纸作为施工的依据。
(2) 供辅助设备和材料订货用。
(3) 供施工和生产准备用等。
4.9 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应充分标达设计意图,专业间相互协调。
4.10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确切、清楚、完整、统一、签署齐全、文
字说明简练、印制质量良好。
5、编写大纲(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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