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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界定不清,职权授予不够,不能在效地支持和保

证董事会秘书全面、准确、及时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

存在诸多缺陷。为了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根

据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江西辖区实际,现就进一

步落实和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持

续向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有关公

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公司高管在行使职权时切实

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作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

序,并掌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

工作,协调与投资者关系,增强公司透明度;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

资;处理与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及有关部门和媒体的关系,营造公司

规范运作的良好环境。

  各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充分认识董事会秘书在推动和确保公司

规范运作方面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确保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的完整性和

履行职责的相对独立性。董事会秘书可以分管与证券业务相关的其他

工作,但属于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分割让他人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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