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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条

  董事会决议书由董事会秘书拟订,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决议书的份数,并

于会议结束后

3 日内送交各位董事签字。 

17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长的授权,比照上述董事会的规定,负责公司股

东会的组织、筹备和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的草拟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文件管理

18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文件及其他文件的拟订和管理工作。

19条  董事会秘书应本着细致、严谨的精神,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档案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应制订有关文件管理的具体规章,报董事长批准后施行。

 

20条  公司股东入资完毕或因受让而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董事会秘书负责

制作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份比例、获得股份的日期和方式等

内容,经董事长签发后,送交各股东。

21条  股东因转让或其他行为失去公司股东地位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收缴

其出资证明书,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22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和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记录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

(包括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份比例、获得股份的日期和方式、法定代表人、法定

地址、联络方式等)。

23条  董事会秘书应保持和股东的联络,在股东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时,请求

股东出具其基本情况变化的有关证明文件,及时调整股东名册的记录;股东基

本情况发生变化,须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应及时向董事长反映情况并拟定

章程修改的草案,以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讨论。

24条

  董事会决议书的内容应当完整、准确、真实的反映在董事会会议上所通过

的决议内容,文字简洁、通顺,书写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决议名称(包括决议届次);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出席会议董事的情况;

3、提案名称和内容概况;

4、决议内容,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

6、

董事签字;

7、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