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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使用中如发现出有油现象(新绳例外),这表明钢丝绳变
形很大,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检查处理。
6) 钢丝绳应经常保持清洁,一般每年浸油一次,油料采
用钢丝绳油或汽缸油等

(油温不得超过 30°C)。 ‘

7) 捆绑或吊挂用钢丝绳在第一次使用前,应规定工作负
荷两倍的重量进行

10 m i n 的静力试验(每隔六个月复检

一次

),验明没有断丝、断裂或显著变形时方可使用

3.15 在起吊过程中,无论何人若发现操作方法和使用工具、设备发生故障或危险现象,应立即发出紧急信号,报
告给指挥者和有关人员,采取改进措施进行纠正,保证安全。
3.16 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做好现场的文明生产。

公司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4.1 叉车
4.1.1 叉车要由取得驾驶叉车许可证的人员驾驶,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守交通规则。
4.1.2 开车前,检查叉车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装卸系统、前后大灯、方向指示器、警报装置、车轮等有无异常。出
现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
4.1.3 进行检查维修时,在司机座上挂标志牌;
4.1.4 禁止非司机搭乘,禁止有人进入叉车载运货物的下方;
4.1.5 作业时,在货物前停下,确认货物及货盘位置,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地面 5cm~10cm 的高度,确认装
载的货物无异常。

 

4.1.6 松散的货物事先用带子等固定好,当货物松散、不正或不稳,需要调整时,必须停车调整。
4.1.7 对超过允许载重、货物不稳和偏心载荷等问题的纠正要将货物降至地面后进行
4.1.8 堆货太高影响视线时,应倒行。
4.1.9 遵守公司内的限速规定,倒车时要降速,转弯时注意外侧方向。
4.1.10 卸货时,边确认卸货位置,边缓慢卸货,直到货叉安全地从货盘上抽出。
4.1.11 司机确认在驾驶台能看到指挥人员,司机要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因检修而需货叉下降时,为防止货
叉突然落下,应使用安全支柱。
4.1.12 不用时,车应停在安全平地,货叉落地,立柱前倾,关发动机、刹车等。
4.2 翻斗车。
4.2.1 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汽车司机”及“车辆维修钳工”有关安全规定。
4.2.2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训练,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才允许驾驶,严禁无证
驾驶。
4.2.3 严禁酒后驾驶,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以免因精神不集中发生意外事故。
4.2.4 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4.2.5 驾驶室有人乘坐时,司机须向其讲清不准乱动各操纵杆等,防止误碰造成事故。
4.2.6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停靠在合适的地方并把车刹稳,摘挡熄火。

锅炉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5.1 锅炉运行操作者必须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经市、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领取特殊作业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
作,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5.2 工作前,应检查好所用的工具,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锅炉设备的所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整、准确、
灵活、可靠、不准私自乱动、拆除。
5.3 锅炉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不得任意离开岗位,要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非锅炉工严禁乱动设备。 
5.4 锅炉周围的工作场所,不准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做到文明生产。
5.5 检修保养后的锅炉,须经检查并校对安全阀是否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应定
期送主管部门校正

)。

5.6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锅炉及一切附属设备要交待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