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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路改建工程监理制度与程序                                  第二章   监理工作程序

⑧ 施工管理机构组织框图;
⑨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框图。

(二)签发开工令

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后,若无特殊原因,总监理工程师应依

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建设单位同意,按时向承包人签发开工

令并报业主备案。

二、分项工程开工

(一)承包人提交分项开工申请报告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

14天向驻地监理处提交分项工程开

工申请报告,驻地工程师应在

5天内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若承包人

的开工准备情况、工程实施计划、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法已达到如

下要求,则驻地工程师应书面批准分项工程开工,并向总监代表处

报备。

1、便道、供电、供水等已经解决或已有可靠的解决方案;

2、参加分项工程的有关人员能够满足工程需要;
3、进场的各种材料数量充足且质量符合要求;

4、分项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已经到位,能够满足施工要求;
5、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已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6、对设计图纸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原始地面

线或起始地面线、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的复测成果已得到驻地监理工

程师批准;

7、施工放样已经专业工程师检查认可;

8、质量安全及环保保证体系健全、人员职责明确、试验检测设备

的规格及数量满足分项工程的需要;

9、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可行,进度计划与工期满足施工总体计

划与合同工期要求。

(二)试验段施工总结报告

承包人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提交试验段施工方案,经驻地监理

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组织施工并认真做好施工总结报告,试验段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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