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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构件进行钻孔、装配接头芯管、安装连接附件等辅助加工时,其加工位置、尺

寸应准确。

4.8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预埋。

埋件应牢固、位置准确,埋件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

10mm,埋件位置与设计

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

20mm。

4.9 玻璃幕墙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玻璃幕墙分格轴线的测量应与主体结构的测量配合,其误差应及时调整不

得积累。

② 对高层建筑的测量应在风力不大于 4 级情况下进行,每天应定时对玻璃幕

墙的垂直及立柱位置进行校核。

4.10 玻璃幕墙立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应将立柱先与连接件连接,然后连接件再与主体预埋件连接,并应进行调

整和固定。立柱安装标高偏差不应大于

3mm,轴线前后偏差不应大于 2mm,

左右偏差不应大于

3mm。

② 相邻两根立柱安装标高偏差不应大于 3mm,同层立柱的最大标高偏差不应

大于

5mm;相邻两根立柱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 2mm。

4.11 玻璃幕墙横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应将横梁两端的连接件及弹性橡胶垫安装在立柱的预定位置,并应安装牢

固,其接缝应严密。

② 相邻两根横梁的水平标高偏差不应大于 1 mm;同层标高偏差:当一幅幕墙

宽度小于或等于

35m 时,不应大于 5 mm;当一幅幕墙宽度大于 35m 时,不

应大于

7mm。

③ 同一层的横梁安装应由下向上进行;当安装完一层高度时,应进行检查、调

整、校正、固定,使其符合质量要求。

4.12 玻璃幕墙其他主要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玻璃幕墙立柱安装就位、调整后应及时紧固;玻璃幕墙安装的临时螺栓等在

构件安装、就位、调整、紧固后应及时拆除。

② 现场焊接或高强螺栓紧固的构件固定后,应及时进行防锈处理;玻璃幕墙

中与铝合金接触的螺栓及金属配件应采用不锈钢或轻金属制品。

③ 不同金属的接触面应采用垫片作隔离处理。

4.13 玻璃幕墙的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应保持一定空

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设不少于二块弹性定位垫块;垫块的宽度与槽口宽度应
相同,长度不应小于

100mm;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 玻璃幕墙四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的保温材料填塞;内外

表面应采用密封胶连续封闭,接缝应严密不漏水。

4.15 玻璃幕墙施工过程中应分层进行抗雨水渗漏性能检查。
4.16 玻璃幕墙工程室内应采用中性胶,室外应采用耐候胶,不应采用酸性胶,

以免发生化学反应,造成安全隐患。

4.17 玻璃幕墙安装施工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隐蔽验收:

① 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的安装;
② 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间隙节点的安装;
③ 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的安装;
④ 幕墙防雷接地节点的安装。

4.18 中期验收:安装材料之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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