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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对某些特定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则由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约定。
5.5 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础处理、地下不明障碍物处理等,监理工程师应会
同承包单位如实进行计量。
6.工程款支付
6.1 工程预付款
6.1.1 承包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
6.1.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并及时签发工程付款的
《工程款支付证书》。
6.1.3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抵扣工程预付款。
6.2 支付工程款
6.2.1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已经计量确认的当月完成工程量,按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的约定计算月工程进度款,并填写《()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报项目部,监理工程师审
核签认后,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6.2.2 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当期已发生且经审核签署的《()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

《工程变

更费用报审表》和《费用索赔审批表》等计算当期工程款,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
监理部。
6.2.3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定额进行审核,确认支付的
工程款额度。
6.2.4 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7.竣工结算
7.1 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
理部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7.2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和协调,提出审核意见。
7.3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各方协商的结论,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
7.4 建设单位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结算支付证书后,应及时按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办理
结算有关事项。

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

1.管理的原则及内容
1.1 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管理的原则
1.1.1 事前预控: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提前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发
出预示,并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1.1.2 及时纠偏:随时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发现实施中的总题,及时用《工作联系单》通知和
督促违约方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
1.1.3 充分协商:在处理过程中,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与合同双方充分协商。
1.1.4 公正处理:严格按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程序,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其他事项。
1.2 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内容
1.2. 1 工程变更的管理
1.2.2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1.2.3 工程延期的管理
1.2.4 费用索赔的管理
1.2.5 合同争议的调解
1.2.6 违约处理
2.管理的基本程序
2.1 工程变更管理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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