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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 1 款规定:“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

13 条第 2 款还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

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重点解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个知识点历次考试都有所涉及,是必须要掌握的知识
点。

  

1.这里出现的数据需要掌握。这里的“10 周岁以上”的含义应该是包括“10

周岁

”的。因为,下文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定为“不满 10 周岁”。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知识点与后面的《合同法》中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紧密相连,因而更适于出题。学习此部分内容应该结合《合同法》中的可变更、可
撤销合同来学习。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 2 款规定:“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

13 条第 1 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重点解析:

  相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知识点较少出现在
试题中。因为,很明显,这类人与工程建设并不密切相关。但是,从民法的角度
看,这部分内容依然是基础的知识,我们也要很好理解。

  

2Z201032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一)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

56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