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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管理程序及要求

4. 发文的管理

4.1 发文的规定

4.1.1 全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集中于公司,各群众团体和部门

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4.1.2 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

工作要求发文应向公司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交厂办审核。公司同意发文

则由公司按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公司

×字发文。

4.1.3 对全公司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公司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

由经理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分管公司领导批准签发。

4.2 发文的范围

4.2.1 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通知、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

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4.2.2 公司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① 公布公司规章制度;

② 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公司文件;

收文

检查

编号

阅批

传阅

归档

公启文件

上级文件

信封

文件

文号

编号

文件处理传阅单

主管领导审阅

承办部门阅办

  

批 示

拟办意见

  

签 名

收回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