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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库人员统计库存所需报废的物品,由相关责任部门出具《报废申请单》,由质量部和相
关部门出具检测结果、财务管理部出具报废物品的价值、相关责任部门和综合部核准后,予
以报废,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呈报公司领导审批;
2)相关责任部门人员凭具审批后的《报废申请单》和《物料申领单》到仓库办理报废手续。
5.3 物品报废注意事项:
1)所有已办理报废手续的物品归仓库保管;
2)生产部负责将报废半成品、成品上仍可用的元器件拆除(如单板上的 IC、电阻、电容等),
送质量部

IQC 检验,合格品办理退仓手续。

6、账务管理:
6.1 所有入库、出库均应按照单据所规定内容,详细填写,不得涂改,成品发货必须附有《发
货通知单》,否则仓库人员拒绝入账及发货;
6.2 物品入库和退仓,该单据必须经质量部检验合格,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入账;
6.3 物品帐必须与单据一致,每月底自查,发现操作错误及时更改,若隔月则需查明原因,
并由经办人写明调整单,报物控主管审核、综合部经理审批后方可调整并通知财务部;
6.4 经办人月底将当月发生单据装订成册,由仓库专人负责保管;
6.5 仓库人员每周及时将单据交于财务部,以便财务入账。
7、仓库管理:
7.1 按现有仓库面积,规划平面图,分别按料号次序摆放,并将各物品型号、规格用标签纸
列示于物品前,各项物品对应陈列其后。
7.2 仓管员对于所经管物品的排列以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7.3 遵循 7S 原则(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安全、节约)。 
7.4 未经检验的物品,摆放在指定区域。
7.5 检验合格的物品,及时入库贮存。
7.6 换货、报损的物品,区分存放,并单独记账。
7.7 非货架贮放的物品,不可超高、压线、倒置、重压。
7.8 禁潮物品应做好防潮措施。
7.9 保持适宜的仓贮温、湿度条件:温度控制在 5~35

℃之间,湿度控制在 40~85%之间,

由仓管员负责将每日点检结果记录于《仓库温、湿度点检表》中。
7.9 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应分开贮存,并加以明显的警告标识。
7.10 仓库内严禁烟火,不得使用过分发热而可能造成火灾、危险的电器。
7.11 物品贮放,庞大、笨重物品放下方;轻便、小件物品放上方。
7.12 物品堆放不宜过于紧密,保留间隙及库房进出通道顺畅。
7.13 易碎、易破物品须轻取轻放。
7.14 配套物品应成套存放,以防混乱。
7.15 每月 28 号前结账,并发送当月物品库存情况给相关部门。
7.14 年中、年末,仓库会同财务部、质量部对物品进行盘点,查实物品的料号、品名、规格及
型号,核对物品数量是否与账面一致,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及财务部稽查人员的抽查;
7.15 出具盘点报告,出现盘盈或不可避免的盘亏情况,由仓库主管呈报部门领导、公司领导
核准后调整,若为保管不善引起则由保管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部起草,公司领导核准,解释权属综合部;
2、凡公司以前之制度、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修订,修订周期为半年,报公司领导审批后颁布执行。
四、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