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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⑵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 3 次以上的;
⑶ 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⑷ 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4.7.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满 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如需重新上岗,各用人单位要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
主管部门联系发证单位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7.6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4.7.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若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挂
失并申请补办新证。
4.7.8 安全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
5、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1 安全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管理。
5.2 安全档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 有关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2)上级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行政执法文书;

3)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书、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台账、会议记录等:

4)特种设备和危险源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

5.3  本单位或所属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因需不能交出统一保管的,应及时复印送交专管人员保管。
5.4  档案专管人员应注意收集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资料,及时提供有关领导审阅。
5.5  档案专管人员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无损,按年度分类装订成册。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6.1 举报范围:
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及各工作人员。
6.2 举报内容:
(1) 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即各部门及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本
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已发生的事故不报或推迟上报。

6.3 本单位所有人员针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任何领导及管理人员举报。
6.4 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6.5 任何接受举报信息的主管人员应将信息及时归分管领导,属紧急情况的应先指挥处理整改,解除紧急状态后,
再通报信息。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托。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总 
1.1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及企业财产不
受损失,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职责分明,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1.2 当岗位人员发生变动时,接替人员为自然接任人,必须履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3 安全生产实行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4 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和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生
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各尽其责

”的原则,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1.5 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公司与各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其指标列入对全体职工年终考核。
1.6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
2、岗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