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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以贸易方式营运物资。各项外销物资如生丝、羊毛、猪鬃、皮张、桐油、茶叶、砖茶等项,

除易货偿债所需外,应积极办理购销,并充实其资金;以管制方式收购物资。关于花纱布之
管制,拟特别注重增加棉花生产,并以统购统销之方式达到控制物资之目的,在统购方面
期以最少成本取得最多物资,在统销方面,力求合理分配,尽先供应军需,惟应切实核计
数量,以轻国库负担,并严禁浪费,套购囤积,厉行战时节约。

”③

复兴商业公司作为贸易委员会属下最大的一家国营公司,自然要遵照国家的指令进行政策
上的修正与经营方面的调整,争取和掌握物资,以坚持持久抗战,其后公司经营的重点也
不断加以变化。

(一)统制桐油业务的演变

当初创设复兴商业公司的原意就是为了中美两国间桐油借款合同的具体实施,公司成立后
首先接收美方拨借之

1000 辆汽车以备办理承运美国借款项下之进口器材与物资,并偿还对

美国的桐油贷款,后因车辆划归中国运输公司,复兴公司便奉命专门负责全国桐油统购统
销业务,主要工作也完全围绕着桐油的运输、销售、偿债以及在美购买战略物资的活动而进
行。由于桐油是当时中国重要的出口创汇物资,早在抗战爆发后不久

(1938 年 4 月)就被列入

首批应结外汇之统制物资,

1939 年 2 月中美桐油借款正式签订后,经政府授权由贸易委员

会和中央信托局负责桐油的收购工作。同年

7 月,财政部将桐油、茶叶、猪鬃和矿产指定为统

购统销物资,规定这四种物资

“应由政府贸易机关体察产销情形及国外市价,随时以优惠价

格,统筹收购运销,凭准运单向海关报运出口

”④,但复兴商业公司最初只是承办桐油的运

输和对外销售业务,直到

1940 年 10 月财政部公布《全国桐油统购统销办法暨实施细则》,

正式规定

“全国各地桐油之收购运销事宜,指定由复兴商业公司统一办理”,其目的乃为

“提高品质,增加产量,由国营公司集中购运,以应外销,发展国家资源,维护农商利益 ”
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财政部贸易委员会关于管理及改进对外贸易报告》(1945 年),《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
编》第

5 辑第 2 编,

“财政经济”(9),第 425 页。

②《关于外销物资财政部主管部分办法纲要》,二档,中国茶叶公司档案,273/387;又见

《行政院抄发战时重要经济设施原则等训令》

(1942 年 1 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 5

辑第

2 编,

“财政经济”(5),第 18—21 页。

③《孔祥熙呈送战时经济持久政策具体实施办法致蒋介石电》(1942 年 7 月 31 日),《中华民
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

5 辑第 2 编,

“财政经济”(1),第 157—158 页。

④《财政部关于战时贸易政策及设施概况的报告》(1945 年),《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 5
辑第

2 编,

“财政经济”(9),第 419 页。

⑤《财政部贸易委员会调节管理桐油概述》(1943 年 5 月),二档,贸易委员会档案,309(2)/
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