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条 收车后,司机要将车身、车轮挡板和车底等处全面冲洗干净,清洁车箱内壁、沙发、
脚垫。
第
5 章 违章与事故处理
第
35 条 因司机故意或其本人过失造成的交通违章,如:违规停车、证件不全、超速、压黄线、
逆行、
闯禁行等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款,由当事人承担全额罚金。
第
36 条 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如认定是司机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和车辆
损坏,如属
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如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人
应负责赔偿车辆损失差额与保险金差额。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当事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
37 条 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支付维修费用外,
司机还
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
38 条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现场司机应做到以下几点。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应迅速拨打 122、120。并看护好现场。
3.应记录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填写
“事故报告单”。
4.记录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和身份证号码等,以便事后联系。
5.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与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拍下现场实景。
6.尽可能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等资料。
第
6 章 考核与奖惩
第
39 条 为了确保上述规定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使公司司机的总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得到
显著提高,
公司将不定期对所有在岗司机进行文明、礼仪、安全方面的考核。
第
40 条 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本部门考核与用车人员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的内
容包括仪态仪表、敬业精神和安全行车等方面。
第
41 条 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年终公司将给予现金奖励。
第
42 条 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和表现突出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现金、表彰等奖励。
第
43 条 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和发生事故者,公司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辞退处
理。
第
7 章 附则
第
44 条 本制度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相关制度制定,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
45 条 指定车辆修理厂,指定加油站或油卡加油。
第
46 条 统一制定车辆管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