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为开工预付款
2%,第二次、第三次为开工预付款 3%。开工预付款在工程进度达到 20%
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
20%之后,分期等值从各月的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
金额在完工前
3 个月时扣完。
2、材料、设备预付款,业主除沥青外按材料款的 75%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其条件是:
(
1)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
2)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以及
(
3)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
求。
3、中期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中期支付证书 28 天内,业主中期支付工程款未达到工程进
度
20%之前时,不扣开工预付款;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中期支付证书 28 天内,业主中期支付
工程款达到工程进度
20%时,扣开工预付款。
4、最后支付,监理工程师签发最后支付证书后 42 天内支付
5、中期支付、最后支付未按期支付,按招标文件规定业主应支付利息,未付款额的利率按同
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短期贷款利率(不计复利)。财务部门应设置未付款利息备查簿,备
查簿要载明应付款金额、应付款日期、应付款利率、应付款利息等。
6、保留金,保留金限额(合同价的 5%),期限 24 个月,业主在支付工程款时,在未达到
保留金限额时扣留
10%保留金。
7、保留金退还,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 14 天内,监理工程师
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
8、保险费支付,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支付。如果由业主统一与保险公司
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业主扣回。
9、竣工文件,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
10、施工环保费,施工环保费用每 1/4 工期支付总额的 20%。交工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
的
20%。
11、临时设施费,临时用地、临时道路工程(含临时构筑物)、供水、供电与排污设施按总额
分期支付,建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支付所报总额的
80%,余 20%在承包人已经
拆除、恢复原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后予以支付。
3、账务处理
1、开工预付款支付
借:银行存款
—工商银行 XXX 合同段
贷:预收账款
—xxx 速公路有限公司
2、各合同段采购材料已经到货,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并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
付单据,业主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工商银行 XXX 合同段
贷:预收账款
—xxx 速公路有限公司—材料、设备预付款
3、各项目经理部每月底经甲方转报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包括分包工程),按应结算
的金额
借:应收账款
—xxx 速公路有限公司
贷:工程结算
—xxx 合同段
4、分包单位提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分包工程费用
贷:应付账款
—应付分包款—xxx 分包单位
应付账款
—保留金—xxx 分包单位
预付账款
—预付分包款—xxx 分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