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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入谈判与议题谈判如果某一个国家或具有独立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单独关税区

希望加入多边贸易体制,则必须进行关税减让和其他开放承诺谈判,这通常被认为是

“入场

条件

”,它要求加入者在一个对所有成员开放的工作组里进行谈判。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

一个加入国可以从它加入之前关贸总协定

(多边贸易体制)成员之间已经商定的所有减让中

获得利益,因此,只能期待会要求加入国本身做出贡献,即将它自己的减让表添加到那些
已经成为关贸总协定附件并构成其组成部分的减让表中去

(奥利佛.隆,1990)。这种程序完全

是有充分理由的,它充分体现了多边贸易体制的互惠原则。

  多边贸易体制谈判以议题谈判为基础,谈判需要首先确定议题,而谈判议题的确定本
身往往就是一场谈判,各成员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议题,各个成员提出
的议题交叉互错,最终形成议题群。为推动谈判进行,多边贸易谈判中往往在谈判开始和结
束阶段尝试跨议题关联,在初始阶段的跨议题是为获得一个平衡的谈判议程,到谈判的最
后阶段,由于各成员对于各个议题的立场已经彻底表达清楚,为达成整个协议则需要进行
议题挂钩,它潜在地起到两个作用:可以用于获得互惠性,即满足了分配上的限制而达到
利益和减让的平衡;可以用于提高自由贸易产生的潜在获利。因此,多边贸易谈判往往出现
“在所有的事情达成协议前什么也达不成协议”。

  

(二)多方、多阶段、多层次谈判多边贸易谈判包含多个阶段,首先由一个起催化作用的

成员开始,发起一个确定谈判议程的前期谈判,然后是正式的多边贸易谈判,随后依次是
后期谈判和实施阶段。议题谈判的进行是多方参与的过程,其复杂性远远超过只涉及两个博
弈者的谈判,而且在诸多博弈者之间可能形成同盟,而且同盟的类型各有不同:某一个同
盟内的成员在某一项议题中具有相同的立场,而在另外议题上又针锋相对,形成一个极其
复杂的谈判网,也使多边贸易体制谈判具有多层谈判的性质。对于某个成员来说,其关心的
不仅仅是能否达成协议,而且需要考虑达成的协议能否得到国内法律的批准,这就是一个
双层博弈的过程。对于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区域性组织,例如欧盟,它不仅仅涉及欧盟与其他
成员的谈判,各成员内法律的批准,还涉及到欧盟成员之间的谈判。

  

(三)谈判结果:拒绝点、协议区域与获胜集合谈判最终是需要结束的,不是达成协议就

是陷入僵局。双边协议是否达成取决于二者之间有没有协议区域,协议区域的确定取决于拒
绝点,即谈判者

(出价者和要价者)各自的心理底线,最起码达成协议要比不达成协议好。图

3 中 A 国和 B 国的拒绝点分别为 A 点和 B 点,对于 A 国来说,A 点右边的出价都是可以接
受的,对于

B 国来说,B 点左边的出价都是可以接受的,那么 A、B 两点之间就构成协议区

域,则

A、B 两国有可能在协议区域内达成协议,协议区域的大小决定了达成协议的可能性,

至于它们是在

Xl 处达成协议还是在 X2 处达成协议,则取决于二者各自的谈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