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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施工单位于每月 25 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

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

5 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 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

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 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

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 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

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 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

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 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

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

 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 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

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 凡单项价值在 2000 元以下或价值在 2000 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

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 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 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

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 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

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 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

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 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

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 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

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
账;

 

  

 

⑸ 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 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

点清查;

 

  

 

⑵ 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 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

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