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合同双方当
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制度。合同纠纷诉
讼是人民法院执行和适用合同法,解决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事执法活动。诉讼是合同纠纷的最
终解决途径,权威性高,法律约束力强。只要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当
事人之间又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便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
法院的审判活动,使合同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1.合同纠纷诉讼的受案范围和法院管辖
1)受案范围
根据我国法院审判案件分工的规定,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外(法院民庭受理),绝
大部分合同纠纷案件归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管辖,他们受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
2)法院管辖
法院管辖是指法院系统内部的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合同纠纷案件上的权
限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 章的规定,法院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

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4 种。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合同纠纷案件上的权限和分工。我国
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分为

4 级: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一般合同纠纷案

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及重大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局级人民法院管
辖在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
影响的,以及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第一审合同纠纷案件。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合同纠纷案件的权限和分工。《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
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
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
辖的规定。
(3)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
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4)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
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
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合同纠纷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1)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进行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公正审判的权利。其中包括请求司法保护、委托代理人
和申请回避等。请求司法保护是当事人一项最基本的诉讼权利。凡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合同当
事人(原告)都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被起诉的合同对方当事人(被告)有义务到人民法
院应诉,并有权提起反诉。
(2)维护自己实体合同权利的请求和主张的诉讼权利。其中包括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和
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等。
(3)处分合同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其中包括请求调解、提起上诉、双方自行和解以及提起反
诉等。
(4)借以实现合同权益的诉讼权利。指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