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菜地的,每个人口每亩年产值的
2~3 倍,每亩耕地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 10
倍。
4.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在 1%~4%幅度
内提取。
5.征地动迁费。
6.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指建设项目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
1.明确国家是城市土地的唯一所有者,并分层次、有偿、有限期地出让、转让城市土地。
2.城市土地的出让和转让可采用协议、招标、公开拍卖等方式。
⑴协议方式适用于市政工程、公益事业用地以及需要减免地价的机关、部队用地和需要
重点扶持、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
⑵招标方式适用于一般工程建设用地。
⑶公开拍卖适用于盈利高的行业用地。
3.在有偿出让和转让土地时,政府对地价不作统一规定,但应坚持以下原则:
⑴地价对目前的投资环境不产生大的影响
;
⑵地价与当地的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
⑶地价要考虑已投入的土地开发费用、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
4.关于政府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各地可根据时间、区位等各种条件作不同的规
定,一般可在
30~99 年之间。按照地面附属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来看,以 50 年为宜。
5.土地有偿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要签约,明确使用者对土地享有的权利
和对土地所有者应承担的义务。
⑴有偿出让和转让使用权,要向土地受让者征收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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