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桩基础检测 (a)静荷载试验,试桩数量不宜小于总桩数 1%,
不应少于
3 根(上:第 14.2.3-5 条); (b)高应变试验,不宜少于总数的
5%,并不少于 5 根(上:第 14.5.2-3 条): (c)低应变试验,打入桩不应
少于总桩数的
20~30%,并不少于 10 根,灌注桩必须大于 50%(上:第
14.5.2-3 条)。 6. 双墙基础:当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考虑双墙荷载情况下
的基础设计;
7. 浅埋基础设计一般情况下,基底以上的竖向荷载(长期)
的合作用点与基底面积形心重合(上:第
5.1.3 条); 8. 基础底板受力钢筋
保护层:有垫层时
40,无垫层时 70 (国:第 8.2.2 条)。 三、地基承载力计
算
1. 当轴心荷载确定基础底面积时,按公式 Pd=(Fd+Gd)/A
≤fd(上:
第
4.2.1
——1 条); 2. 当偏心荷载作用时,基底边缘最大与最小设计值之
比
Pdmax/Pdmin
≤3,同时应满足 Pdmax≤1.2fd(上:第 4.2.1-2 条); 3.
当采用静荷载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时,按公式
fd=fk/ΥR(上第 4.2.2 条);
4. 当采用土的抗剪强度指标计算地基承载力时,按公式 fd=Υdfdg(上:第 4.2.3
条);
5. 独立基础,应验算柱与基础交接处以及基础变阶处的冲切承载力
(国:第
8.2.7-2 条); 6. 梁板式筏基础底板厚度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
受剪切承载力的要求(国:第
8.4.5 条); 7. 平板式筏板,应验算冲切承载
力以及内筒边缘或挂边缘处板的受剪承载力,当筏板变厚度时应验算变厚度处
板的受剪承载力(国:第
8.4.9 条)。 四、地基处理方法 1. 沉降控制复合
桩基 (
1)桩采用 200×200,250×250,长细比 80 左右预制桩(上:第
11.6.1-1 条),桩长一般为 16~20m; (2)桩距不宜小于 5~6 倍桩身断面
边长(上:第
11.6.1-1 条); (3)桩端应穿过高压缩性淤质土层,且进入
压缩性相对较低,但不十分坚硬的土层作为持力层(上:第
11.6.1-1 条);
(
4)复合桩基单桩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应通过单桩静荷载试验确定,试验时沉桩
后间隙时间不宜小于
30 天,当没有进行桩的静载试验时,可据下式确定:
RK=UP
∑fsili+fPAP,同时满足 Rk≤(0.6~0.75) fcAc(上:第 11.6.2 条);
(
5)复合桩基整体承载力应满足:Fd+Gd
≤ζkRk+ACfsd.当上式不能满足时,
宜调整承台面积(上:第
11.6.6 条); (6)复合桩基主要应用于八层以下
的多层建筑(上:第
11.6.1 条); (7)复合桩基的承台面积所承受的竖向
总荷载不超过
1.5~1.7 倍地基承载力(上:第 11.6.3-1 条); (8)杂填土、
暗浜土和液化土不可作为复合桩基,遇以上土层时应作处理。
2. 换填法
(
1)按材料分类(上:第 11.2.2 条) (a)砂(砂石)垫层 (b)(高
炉)干渣垫层 (
c)粉煤灰垫层 (2)垫层底面尺寸由基础边缘向下作
45°的直线扩大确定(上:第 11.2.3 条); (3)垫层厚度应根据垫层下土
层的承载力确定。一般不大于
3m 和不小于 1m(上:第 11.2.4 条); (4)
垫层承载力设计值
fspd 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上:第 11.2.5 条); (5)
质量检验标准:分层施工的质量标准是密实度。工程质量可通过荷载试验、标准
贯入试验或静力触探试验(上:第
11.2.6 条)。 3. 水泥土搅拌法(上:第
11.5.4 条) (1)适用范围为处理淤泥质土,地基承载力设计值不大于
120Kpa 的粘性土和粉性土等地基; (2)设计前必须进行室内水泥土抗压
强 度 试 验 , 对 承 受 竖 向 荷 载 的 水 泥 土 桩 应 提 供
90 天 龄 期 的 标 准 强 度 ;
(
3)水泥掺入量一般为被加固泥土重的 12%~15%或每立方米被加固软土掺入
水泥
220~270Kg; (4)水泥浆水灰比可选用 0.45~0.55; (5)水泥
土复合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宜通过复合地基荷载试验确定,当无荷载试验时,可
按公式
11.5.4-1 估算。 五、对软弱下卧层应验算其强度和变形控制 1. 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