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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压铆件

压铆螺母

(柱)、压铆螺钉、涨铆螺母(柱)、拉铆螺母等,压上零部件后,螺纹不得变形

(螺母或螺钉能自由进出,顺畅无卡滞现象),压铆件应与板面相平,不允许凸起或凹进

(手感触摸应平滑),压铆件与板面垂直(垂直度<

0.02),压铆后压铆区无变形、猪嘴现象

拉包的高度、壁厚应均匀一致,顶部不应有毛刺。

5.4 焊接

5.4.1  焊缝应牢固、均匀,不得有虚焊、裂纹、未焊透、焊穿、豁口、咬边等缺陷。焊缝长度、

高度均不允许超过长度、高度要求的

10%

5.4.2 焊点要求:焊点长度 812mm,两焊点之间的距离 200

±20mm, v 焊点位置要对

称,上下位置要统一。如加工图纸上对焊点有特殊要求,按图纸执行。

5.4.3 点焊间距小于 50mm,焊点直径小于 φ5,焊点布置均匀,

 焊点上压痕深度不超过板

材实际厚度

15%,且焊接后不能留有明显的焊疤。

5.4.4 焊接后,其它非焊接部位不允许有被焊渣、电弧损伤现象,表面焊渣、飞溅物需清除

干净。

5.4.5 焊接后,零件外表面应无夹渣、气孔、焊瘤、凸起、凹陷等缺陷,内表面的缺陷应不明

显及不影响装配。门板、面板等重要零件还应去除焊后应力,防止工件变形。

5.4.5 焊接零件外表面应磨平,若为喷粉件、电镀件,焊后打磨粗糙度为 Ra3.26.3,喷

漆件为

Ra6.312.5

6. 机箱整体检验标准

6.1 表面外观要求

6.1.1 外形尺寸未作特别要求的按 IT13 级执行。机箱应方正无歪斜扭曲现象,机箱六个主

面的垂直度、直线度(不直度)采用对角线法测量。公差范围见表二。

表二:对角线公差要求

对角线尺寸

(mm)

对角线的尺寸差

(mm)

 

300 以下  

±0.3 以下

 大于

300 小于 600  

±0.6 以下

 大于

600 小于 900  

±0.9 以下

 大于

900 小于 1200  

±1.2 以下

 大于

1200 小于 1500  

±1.5 以下

 大于

1500 小于 1800  

±1.8 以下

 大于

1800 小于 2100  

±2.1 以下

 大于

2100 小于 2400  

±2.4 以下

 大于

2400 小于 2700  

±2.7 以下

6.1.2  侧门、底座等零件应垂直,其垂直度采用对角线法测量,标准按表三。机柜、门、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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