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压铆件
压铆螺母
(柱)、压铆螺钉、涨铆螺母(柱)、拉铆螺母等,压上零部件后,螺纹不得变形
(螺母或螺钉能自由进出,顺畅无卡滞现象),压铆件应与板面相平,不允许凸起或凹进
(手感触摸应平滑),压铆件与板面垂直(垂直度<
0.02),压铆后压铆区无变形、猪嘴现象
拉包的高度、壁厚应均匀一致,顶部不应有毛刺。
5.4 焊接
5.4.1 焊缝应牢固、均匀,不得有虚焊、裂纹、未焊透、焊穿、豁口、咬边等缺陷。焊缝长度、
高度均不允许超过长度、高度要求的
10%。
5.4.2 焊点要求:焊点长度 8~12mm,两焊点之间的距离 200
±20mm, v 焊点位置要对
称,上下位置要统一。如加工图纸上对焊点有特殊要求,按图纸执行。
5.4.3 点焊间距小于 50mm,焊点直径小于 φ5,焊点布置均匀,
焊点上压痕深度不超过板
材实际厚度
15%,且焊接后不能留有明显的焊疤。
5.4.4 焊接后,其它非焊接部位不允许有被焊渣、电弧损伤现象,表面焊渣、飞溅物需清除
干净。
5.4.5 焊接后,零件外表面应无夹渣、气孔、焊瘤、凸起、凹陷等缺陷,内表面的缺陷应不明
显及不影响装配。门板、面板等重要零件还应去除焊后应力,防止工件变形。
5.4.5 焊接零件外表面应磨平,若为喷粉件、电镀件,焊后打磨粗糙度为 Ra3.2~6.3,喷
漆件为
Ra6.3~12.5。
6. 机箱整体检验标准
6.1 表面外观要求
6.1.1 外形尺寸未作特别要求的按 IT13 级执行。机箱应方正无歪斜扭曲现象,机箱六个主
面的垂直度、直线度(不直度)采用对角线法测量。公差范围见表二。
表二:对角线公差要求
对角线尺寸
(mm)
对角线的尺寸差
(mm)
300 以下
±0.3 以下
大于
300 小于 600
±0.6 以下
大于
600 小于 900
±0.9 以下
大于
900 小于 1200
±1.2 以下
大于
1200 小于 1500
±1.5 以下
大于
1500 小于 1800
±1.8 以下
大于
1800 小于 2100
±2.1 以下
大于
2100 小于 2400
±2.4 以下
大于
2400 小于 2700
±2.7 以下
6.1.2 侧门、底座等零件应垂直,其垂直度采用对角线法测量,标准按表三。机柜、门、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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