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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压铆件

压铆螺母

(柱)、压铆螺钉、涨铆螺母(柱)、拉铆螺母等,压上零部件后,螺纹不得变形(螺

母或螺钉能自由进出,顺畅无卡滞现象),压铆件应与板面相平,不允许凸起或凹进(手感触

摸应平滑),压铆件与板面垂直,压铆后压铆区无有变形、猪嘴现象,拉包的高度、壁厚应均

匀一致,顶部不应有毛刺。

5.3.3 焊接

5.3.3.1 焊缝应牢固、均匀,不得有虚焊、裂纹、未焊透、焊穿、豁口、咬边等缺陷。焊缝长

度、高度不均不允许超过长度、高度要求的

10%。

5.3.3.2 焊点要求:焊点长度 8~12mm,两焊点之间的距离 200±20mm,焊点位置要对称,

上下位置要统一。如加工图纸上对焊点有特殊要求,按图纸执行。

5.3.3.3 点焊间距小于 50mm,焊点直径小于 φ5

 

,焊点布置均匀, 焊点上压痕深度不超过板

材实际厚度

15%,且焊接后不能留有明显的焊疤。

5.3.3.4 焊接后,其它非焊接部位不允许有被焊渣、电弧损伤现象,表面焊渣、飞溅物需清除

干净。

5.3.3.5 焊接后,零件外表面应无夹渣、气孔、焊瘤、凸起、凹陷等缺陷,内表面的缺陷应不

明显及不影响装配。门板、面板等重要零件还应去除焊后应力,防止工件变形。

5.3.3.4 焊接零件外表面应磨平,若为喷粉件、电镀件,焊后打磨粗糙度为 Ra3.2~6.3,喷

漆件为

Ra6.3~12.5。

5.4 机柜整体检验标准

5.4.1 表面外观要求

5.4.1.1 外形尺寸未作特别要求的按 IT13 级执行。机柜应方正无歪斜扭曲现象,机柜六个主

面的垂直度、直线度(不直度)采用对角线法测量。公差范围见表二。

5.4.1.2 机柜、门、侧门、底座等零件应垂直,其垂直度采用对角线法测量,标准按表二。机

柜、门、侧门、底座等大平面的平面度公差应满足表三。

5.4.1.3 门、面板的安装对正及间隙要求:同一批机柜相同地方的间隙差值小于 0.4。门应开

启灵活,在开启范围内不允许与机柜四周产生磨擦与干涉,不应有碰撞、刮漆现象。

5.4.2 机柜稳定性要求

机柜装配后必须有可靠的稳定性,不允许由于振动或其它外界作用力而翻倒。检验方法:使机

柜倾斜

10°,机柜不翻倒。在振动或其它外界作用力下,机柜不应有零、部件松脱现象,不应

有异常的嚓嚓作响及摇动声。

5.4.3 机柜安全性要求

机柜外表面与人身可触及部分的棱边等部位要倒纯及去除毛刺,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外露尖角、

棱边、粗糙表面,在表面喷涂前要去除毛刺。机柜接地要求导电部分应无锈斑,导电性良好。

5.5 喷涂件外观检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