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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铸钢件表面堆焊接时,焊道间的重叠量不得小于焊道宽度的 1/3。
75.每个钢锭的水口、冒口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一以保证锻件无缩孔和严重的偏折。
76.锻件应在有足够能力的锻压机上锻造成形,以保证锻件内部充分锻透。
77.锻件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折叠和其他影响使用的外观缺陷。局部缺陷可以清除,但
清理深度不得超过加工余量的

75%,锻件非加工表面上的缺陷应清理干净并圆滑过渡。

78.锻件不允许存在白点、内部裂纹和残余缩孔。
81.精加工后的零件摆放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应采取必要的支撑、保护措施。加工面不允
许有锈蛀和影响性能、寿命或外观的磕碰、划伤等缺陷。
82.滚压精加工的表面,滚压后不得有脱皮现象。
83.最终工序热处理后的零件,表面不应有氧化皮。经过精加工的配合面、齿面不应有退火
84.加工的螺纹表面不允许有黑皮、磕碰、乱扣和毛刺等缺陷。
85、发蓝、变色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