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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

退伙时从有限合伙
企业中取回的财产

承担责任

合伙人的性质转变

普通合伙人转为有
限合伙人的,对其
作为普通合伙人期
间合伙企业发生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有限合伙人转为普
通合伙人的,对其
作为有限合伙人期
间有限合伙企业发
生的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人数不够时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
普通合伙人的,应
当转为普通合伙企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
有限合伙人的,应

当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比较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人的数量

2-50 

可以设立

人公司

2-50 

投资人的类型

至少 个普通合伙

至少

个有限合伙

投资人的限制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以及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成为

普通合伙人

注册资本

万元/10 万元

×

能否分期出资

√/一人公司例外

股东能否以劳务出

×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

出资的对外转让

经其他股东

过半数同意

普通合伙人:一致

同意

有限合伙人:通知

出质

质权自工商部门办
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普通合伙人:一致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