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
退伙时从有限合伙
企业中取回的财产
承担责任
合伙人的性质转变
普通合伙人转为有
限合伙人的,对其
作为普通合伙人期
间合伙企业发生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有限合伙人转为普
通合伙人的,对其
作为有限合伙人期
间有限合伙企业发
生的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人数不够时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
普通合伙人的,应
当转为普通合伙企
业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
有限合伙人的,应
当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比较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人的数量
2-50 人
可以设立
1 人公司
2-50 人
投资人的类型
至少 1 个普通合伙
人
至少
1 个有限合伙
人
投资人的限制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以及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成为
普通合伙人
注册资本
3 万元/10 万元
×
能否分期出资
√/一人公司例外
√
股东能否以劳务出
资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出资的对外转让
经其他股东
“过半数”同意
普通合伙人:一致
同意
有限合伙人:通知
出质
质权自工商部门办
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普通合伙人:一致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