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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

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

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第八条

第八条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

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

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第九条

第九条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

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

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第十条

第十条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

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

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

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

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应急预案的评审

应急预案的评审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

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