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b)
查外来文件清单或目录,组织对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外来文件是否识别充分了?特别是
新换版或修订的外来文件是否已识别了?
c)
外来文件的发放如何控制?重要的外来文件是否
d)
外来文件的发放如何控制?重要的外来文件是否有明确的发放对象?
e)
作废的外来文件是否收回或销?
f)
在使用部门查必要的外来文件是否有提供?保存是否完好?是否有无关的外来文件?
10) 对文件管理工作的检查及改进:
a)
对文件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文件控制是否在了检查活动?
b)
这些检查活动是否按计划实施?
c)
检查中发现了哪些问题?如何改进?
d)
文件管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的要求?
3 审核的客观证据
1)
质量手册或有关岗位和职责规定的文件;
2)
质量目标文件;
3)
文件控制程序及相关支持性文件;
4)
通过抽样选取的文件样本;
5)
文件的发放及收回记录;
6)
文件的销毁记录;
7)
文件的评审及更改记录;
8)
外来文件的发放记录;
9)
通过抽样选取的外来文件样本;
10) 文件管理的检查记录及问题的改进证据。
由采取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中发现有相关规定的变化信息时,应追踪文件的修改情况。查证
文件是否进行相应的修改?修改是否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重新进行了审批?修改后的新文件
是否发放到了使用场所?现场等相关场所中旧的文件是否已经全部收回?如果有保留的旧文件
是否有标识能够识别?
三、记录管理
1、涉及的标准要求
主要条款:
4.2.4
2、审核思路
记录管理可以先在主要负责部门查记录的基础管理,再到其他部门结合其他过程一起审核。
标准涉及到
4.2.4 的条款有 19 外,明确了特定过程记录的要求。如果具体到某一特定过程的记
录未按要求控制或未提供,应首先评价这一特定过程的控制情况。如发现不符合的情况,判定
不符合时也应判到该特定过程的条款。
对
4.2.4 记录的审核思路:
a)
查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记录分类情况,及相应的职责安排;
b)
程序文件及相关文件对记录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c)
结合其他过程的审核,查相关记录是否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d)
结合其他过程的审核,查相关记录的贮存、保存期限和处置;
e)
查对记录管理工作的检查及改进。
3、审核的客观证据
1)
质量手册或有关岗位和职责规定的文件;
2)
记录控制程序及相关支持性文件;
3)
通过抽样选取的记录样本;
4)
记录的贮存环境及条件,重要记录的借阅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