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这就造成各自为政的局面,长期发展下去,必然会对水利工程资产管理的
健康有序发展带来困难。
2.4 资金问题
假若小型水利工程处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具备较大发展潜力的地区,
则容易拍卖或租赁,否则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在北方一些牧区,由于居民
分散,水利工程难以实现效益,无法实现拍卖。加上不少小型水利工程已经运
行多年,机构变换和人员更迭很大,工程的资料一部分已经流失,这就为资产
的划分和管理方式的改革带来更大的困难。另外,小型水利工程所需的配套设
施如电力设备和机泵设备等,已经收归相应得的部门所有,不能划归成水利工
程的固定资产,不能产生效益。另外由于我国的水费计价一直偏低,没有在水
价中综合考虑工程折旧费及利润率,水利工程的改造只能通过国家的再次投入
来实现,致使水利工程管理改革无法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3 我国小型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改革策略的探讨
3.1 完善政策
1997 年国务院颁布了《水利产业政策》,1999 年水利部发布《水利产业政策
实施细则》,这些规定均明确了水利行政部门对水利工程管理的主体地位。各地
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推进
水利工程资产管理方式改革,为最终实现我国水利事业产业化奠定基础。
3.2 理顺关系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利益,所以理顺关系是最关
键的步骤。重点应该理顺的关系为
:
① 所有权、经营权与管理权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