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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四:

    某县一机关修建职工住宅楼,共六栋,设计均为七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10001 平方米,

主体完工后进行墙面抹灰,采用某水泥厂生产的

325 水泥。抹灰后在两个月内相继发现该工

程墙面抹灰出现开裂,并迅速

 发展 。开始由墙面一点产生膨胀变形,形成不规则的放射状

裂缝,多点裂缝相继贯通,成为典型的龟状裂缝,并且空鼓,实际上此时抹灰与墙体已产

生剥离。后经查证,该工程所用水泥中氧化镁含量严重超高,致使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施工

单位未对水泥进行进场检验就直接使用,因此产生大面积的空鼓开裂。最后该工程墙面抹灰

全面返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案例五:

    某县级市一乡村修建小学教学楼和教师办公住宿综合楼,乡上个别领导不按照有关基本

建设程序办事,自行决定由一

 农村 工匠承揽该工程建设。工程无地质勘察报告,无设计图

纸(抄袭其它学校的图纸),原材未经检验,施工无任何质量保证措施,无水无电,砼和

砂浆全部人工拌和,钢筋砼大梁、柱子人工浇注振捣,密实度和强度无法得到保证。工程投

入使用后,综合楼和教学由于多处大梁和墙面发生较严重的裂缝,致使学校被迫停课。经检

查,该综合楼基础一半置于风化页岩上,一半置于回填土上(未按规定进行夯实),地基

已发生严重不均匀沉降,导致墙体出现严重裂缝;教学楼大梁砼存在严重的空洞受力钢筋

已严重锈蚀,两栋楼的砌体砂浆强度几乎为零(更有甚者个别地方砂浆中还夹着黄泥),

楼梯横梁搁置长度仅

50mm,梁下砌体已出现压碎现象。经鉴定该工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

安全隐患,已失去了加固补强的意义,被有关部门强行拆除,有关责任人受到了

 法律 的惩

办。

    案例六:

    某县有关部门为教师建一广厦工程,位于河边,其上游数百米为电站大坝。该工程于

1995 年 11 于月开工建设,1997 年元月竣工。具有关资料表明,该工程所在地 20 年一遇洪

水水位

313.50(绝对标高),但建设、施工单位擅自将该工程± 0.00 标高由 314.40m 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