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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味剂的真相。复配

“蛋

白糖

”是近些年来出现的一种混合型甜味剂,它原是对甜味素的一种别称,与蛋白毫无关系,

而有些添加剂企业看到用这个名称可以吸引酿酒企业,有利可图,遂借用蛋白糖的美名,

偷梁换柱,以少量蔗糖掺入大量的糖精、甜蜜素等低价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冠名蛋白糖,严

重侵犯了使用企业的知情权。

2、标签的标注问题十分突出,错误的标注或不标注都是对消费

者安全权和知悉权的侵害,标签问题归纳有以下

3 点:⑴检测出样品含有人工合成某些添

加剂,但样品的标签中没有标注;⑵样品标签标明的添加剂与检测结果不符,如此标注将

对长期喜爱吃此产品的消费者健康带来威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⑶添加剂的名称

标注错误或不规范,或标注不准确,错误的标注如

“糖蜜素”、“甜味料”或标明是 A 却添加

B,不规范标注如“蛋白糖”,不准确标注指只标注“甜味剂”而不标明使用哪种甜味剂。3、多

数企业对与甜味剂相关的标准、法规了解不够,理解把握不足,从而引发错用和乱用甜味剂

等问题。

  当前,在我国酿酒行业产品中,甜味剂使用上存在不少问题:

1、在发酵酒中使用糖精

钠等甜味剂,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发酵酒种不得添加甜味剂(糖精纳、甜蜜素、甜味素

等),而国家质检总局在对

2005 年 3 月公布的黄酒、葡萄酒的抽查中,检测出的不合格产

品在添加甜味剂和标签标注上问题严重。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人士在抽查总结上强调:强制性

国家标准规定,发酵酒种不得添加甜味剂(糖精纳、甜蜜素等)、黄酒、葡萄酒属发酵酒种,

按标准不允许添加甜味剂;

2、各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中均规定,优级、一级、合格品均不得加

入非自身发酵物质,甜味剂(糖精纳、甜蜜素、甜味素等)均是人工合成的非自身发酵物质,

而各香型白酒引用了相应香型国家标准作生产标准,所以其产品中不得添加甜味剂。而很多

液态法白酒产品因生产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引用各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为生产标准大打擦

边球,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3、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明确规定了

甜味剂的使用范围和最高限量,规定酒类产品中除配制酒种可限量添加糖精纳、甜蜜素、适

量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甜味素)和异麦芽酮糖醇(氢化帕拉金糖)外,其它酒种

不得使用甜味剂。而很多产品引用的是各香型白酒标准,一旦使用甜味剂就违反

GB2760-

1996 国家标准中对以上甜味剂只能在配制酒种中使用的强制性规定,扩大了甜味剂在酒类

产品中的适用添加范围;

4、标签标注不规范,按国标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以及在今年

10 月 1 日起将实施的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代替 GB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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