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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

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置消

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置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

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

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置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

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