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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执行器及调节阀门等)进行运行参数、状态、故障等的监视、记录与报警,是否实现对寅
与室外空气的温湿度与寅空气品质进行监视、记录与报警,是否实现室内空调设定参数的遥
控调整。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除提供基本的

PID 控制功能和顺序控制功能外,是否提供串级、

前馈、纯滞后时间补偿等控制功能,对空调系统是否实现以下控制内容:送风温湿度或回风
温湿度的连续调节,根据室内外空气焓值作节能调节的运行,定静压的变风量(

 VAV)节

能方式运行、空调系统末端分区域启停及电话拨号申请延长服务时间等,以满足种类用户的
要求。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是否实现对建筑物内通风用送排风机的运行状态进行监视与遥

控,局部重要区域(如停车库)是否能按空气环境要求自动控制送排风机启停。

  

2.3.2.5 变配电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是否实现对变配电系统进行电压、电流、有功力率、功率因数、用

电量等各项参数的测量和记录,是否能显示电力负荷及上述各参数的动态图形,当参数值
超出允许范围时是否产生报警信号。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是否实现对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的工作状态,故障状态监视,

对电力变压器的温度进行监视,对应急发电机组的工作状态进行监测。

  

2.3.2.6 照明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于公共照明设备(公共区域、走道、庭院等)是否能按日光照

度或时间表为控制依据,预设程度控制灯组的开关,以实现节能方式运行;对于特殊场所
的照度是否能按时间表预设程度进行调节;对于泛光照明设备与艺术照明设备是否能按需
要或时间表自动组合灯光,以实现不同的效果。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是否安保系统及通道控制系统联锁动作,在发生非法入侵报警

时自动开启报警区域的高光照明。

  

2.3.2.7 给排水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是否实现对给水系统的水泵、水箱、减压阀、管道等设备进行流量、压

力、液位、温度等参数的监测与报警,监视设备的运行状态与故障状态,是否能自动调整水
泵转速与投运的水泵台数,联运相应的进出水阀门。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是否实现对排水系统的水泵、集水井、污水处理池、管道等设备进

行流量、压力、液位等参数的监测与报警,监视设备的运行状态与故障状态,是否能自动调
整水泵转速与投运的水泵台数,联运相应的进出水阀门。

  

 2.3.2.8 电梯与电动扶梯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是否实现对建筑物内每一台电梯和电动扶梯的运行状态与故障

状态进行监视。当电梯管理系统可提供通信接口传输电梯的相关数据时,系统是否能取得电
梯运行方式与运行状态的必要信息。

  原则上建筑设备临近系统不对电梯与电动扶梯进行控制。
  

2.3.2.9 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员工作站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可按监控设备的规模和实际的需要设置一个中央管理工作站或

一个中央管理工作站与多个操作员工作站。

  中央管理工作站是否具有对所有监控点进行监视的功能,是否对部分控制点具有

远程遥控功能。中央管理工作站是否采用汉化图形界面。以便于操作人员工作。中央管理工作
站是否能实时记录各种运行状态信息、故障报警信息、各种统计数据,发生报警时有关系统
的画面或数据能自动调出显示。中央管理工作站存储的历史数据时间是否大于三个月。

  操作员工作站的功能与中央管理工作站相同,但监控与管理的范围仅限于授权的

局部设备组,如变电站、冷冻机房等。